关于2017年度党支部工作考核暨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示范点考核验收的通知
2017-11-02 00:00   审核人: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关于印发郑州航院党支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党〔2017〕18号)和《关于印发创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校党〔2017〕20号)文件要求,我校将于近期进行党支部工作考核和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示范点考核验收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党支部年度考核工作

   (一)考核范围:各二级党组织所属各党支部。

  (二)考核方式:基层党支部考评工作由各党总支(基层党委)具体组织实施考评小组人员由各总支(基层党委)委员和相关人员组成考评采取支部自查自评、二级党组织考核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自查自评。党支部进行自查自评,对照《郑州航院党支部工作目标考核量化评分表》(见附件1)所列的内容逐条量化打分,总结支部年度工作,形成支部工作总结报告

  2.考核评定。根据自查情况,二级党组织考评领导小组到各党支部进行实地考核,按照考评标准所列内容量化打分,结合支部自评分数和平时掌握的支部工作开展情况,研究确定考核等级。

  (三)考核等级:考评满分100分,其中基层党支部自评30分,考评领导小组考评占70分,附加分10分(各加分项加至10分为止)。考评结果分为先进、良好、一般三个等次。考评结果90-110分之间为“先进”等次;在80-89分之间为“良好”等次;70-79分之间为“一般”等次;70分以下的为“差”等次。

  (四)相关要求:考核结束后二级党组织12月15日前要将《郑州航院党支部工作目标考核量化评分表》(附件1)和《郑州航院党支部基本情况表》(附件2)和支部工作总结报告(以总支、基层党委为单位)报送党委组织部存档。学校党委把党支部考评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各二级基层党组织党建日常考核体系,对党支部考评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二、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示范点考核验收工作

  (一)根据《关于印发创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校党〔2017〕20号),参与我校2017年度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示范点的党支部对照《郑州航院党支部工作目标考核量化评分表》(见附件1)对一年来支部创建工作进行总结,评定自评分。

  (二)各党总支(基层党委)根据支部自评,结合创建要求,对创建支部进行综合打分,确定考核等级,考核分数在80分以上的示范点可申请学校专家组进行实地考核验收。

  (三)各二级党组织请在12月15日前将参与创建示范点的党支部的《党支部工作目标考核量化评分表》(附件1)、《郑州航院党支部基本情况表》(附件2)以及支部创建工作总结报告上报送党委组织部存档,学校将根据上报材料情况,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验收,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党委组织部

                                                  2017年11月1日

 附件1:郑州航院党支部工作目标考核量化评分表.doc

 附件2:郑州航院党支部基本情况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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