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郑州航院党支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7-04-25 00:00   审核人: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直各单位:

    《郑州航院党支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7年4月21日

 

 

郑州航院党支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持续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全校基层党支部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基本标准》、《郑州航院党支部工作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便于操作的原则对各基层党组织所属党支部履行工作职责和完成主要工作任务情况进行考评。

    第三条考核采取组织考核与党支部自评相结合,全面考核与专题考核相结合,集中考核与平时掌握相结合,定量考核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各方式评价,最后得出考核结论,切实保证考核的实际效果。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党支部班子建设。

    (一)支委会班子健全,并按时进行换届改选,出现缺额能及时进行增补,委员分工明确,班子成员团结协作,战斗力强。

    (二)认真做好支委会思想作风建设,按时并有成效地开好支委生活会,坚持民主集中制,成员团结,有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有计划地组织支委学习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各项学习内容,定期研究支部工作,支部工作有计划、有总结

    (四)按要求召开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及进行工作总结,按要求以不同形式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五)班子成员廉洁自律。

第五条组织生活制度

    (一)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支委会至少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每月1次,不设党小组的支部每季度必须组织党员活动1次;党员大会每三个月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党课每年不少于4次,党员到课率达到90%以上,因故未能出席的能够及时补课。

    (二)坚持党员汇报思想制度。党员定期向党支部汇报思想情况,原则上每半年不少于1次。外出和在外工作超过半年的党员每季度须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

    (三)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支部应按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生活会,要求全体党员参加,并做好相关的记录考勤。处级以上党员干部要坚持“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既要参加班子民主生活会,又要参加组织生活会,坦诚交流思想,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实行谈心谈话制度。支委会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每学期谈话不少于1次。党员和党员之间也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支部书记要带头谈、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

    (五)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对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做到组织认真,质量高,效果好。

    (六)坚持请示汇报制度。每年不少于两次向所在党委、党总支报告年度计划和工作情况。重要问题及时请示汇报。

第六条党员发展

    (一)严格按照《党章》标准和党员发展方针,科学制定年度培养、教育和发展计划,积极慎重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注重在优秀大学生和优秀中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

    (二)认真履行入党手续,严把发展党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认真落实培养、预审、公示、谈话、审批和接收、转正等程序及要求。坚持和完善团员推优制、发展党员培训制、公示制、责任制和票决制,保证发展党员质量高。发展对象材料齐全,手续完备。

    (三)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坚持培养联系人制度,督促培养联系人每季度、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全面考察分析。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党校培训工作。

    (四)认真做好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督促预备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按照党员标准,及时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五)每年年底向基层党委、党总支及时上交下年度党员发展计划及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年度统计情况

第七条 党员教育与管理

    (一)根据不同时期党的中心工作和形势任务,采取多种途径和形式,开展生动、主题鲜明的党员教育活动。应认真组织党员政治理论学习,每月开展1次党员教育活动。支部书记带头讲党课每年不少于1次。

    (二)支部按要求积极组织党员参加学校党委和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的各种会议或思想教育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和基层党委的决议和工作部署。

    (三)认真做好党员管理工作,每个党员都编入相应的党支部并参加组织生活。党员领导干部能坚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党支部的活动。

    (四)党员主动、及时、足额交纳党费,支部年底向党员公布党费交纳情况;有准确的党员名册,党员管理建立台帐;认真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档案材料审查严格,接转组织关系及时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有效衔接。严格落实流动党员和出国境党员管理实施办法,建立流动党员管理信息库与管理台账,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党员基本信息统计工作严谨规范,及时排查党员组织关系,妥善做好“失联党员”“口袋党员”的联系查找和组织关系接转。

第八条支部活动

    (一)党支部活动有计划、有部署、有安排、有落实。

    (二)积极完成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各项任务,按要求参加上级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并及时传达贯彻。

    (三)每年党支部组织有一定特色和意义的“主题党日活动”不少于2次,努力做到主题鲜明,活动效果好,党员参与率在百分之九十以上。

    (四)重视群众工作。教师党员与党外教师、教师党员与学生、学生党员与党外同学结对子、互帮互学,开展互助工作。组织党员开展“党员服务日”、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等志愿服务活动每学期不少于一次。

    (五)支部工作有特色,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和设施,有党建标识,能根据本支部的特点,创造性地、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积极组织党员参加各种有益活动,并能够及时总结经验。

第九条 作用发挥

    (一)支部全体党员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理想信念坚定,“四个意识”强,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严格遵守党章与党纪党规,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无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二)支部有较强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号召力。教工党支部所属支部党员能够积极做好本职工作,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取得较大的成绩,能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完成校、院、处(室)中心工作和主要任务,支部工作氛围好,党员工作积极性高,团结协作精神强,群众反映好;学生党支部所属支部党员能够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勤学、修德、明辨、笃实”的表率,带头落实“四个合格”目标要求,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者,做朋辈帮扶、互助友爱的践行者,做就业创业、志愿服务国家需要的争先者,做钻研科学知识、勇攀科学高峰的探索者,支部和支部党员在学生中影响力大。

第十条 档案及信息化管理

    (一)党支部党员名册、入党积极分子名册、发展对象名册等基础台账齐备,三会一课记录、组织生活记录、谈心谈话记录、党员档案、党费收缴凭证、组织关系接转等资料管理规范。

    (二)科学运用现代网络技术和信息技术,有效整合和开发利用党建工作中的信息资源,开拓党建工作新阵地。利用《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不断提高党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党组织和党员队伍数据管理准确。

    (三)积极宣传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学习教育活动、先进典型、支部工作创新举措等方面的党建信息。

 

第三章 考核评定

    第十一条 考核方式。

    基层党支部考评工作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具体组织实施,考评人员由各总支(党委)委员、各支部书记和相关人员组成,每年进行一次,可以民主评议党支部合并进行,一般于11月底前完成。考评采取自查自评、考核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自评。党支部进行自查自评,对照考郑州航院党支部工作目标考核量化评分表》(见附件1)所列的内容逐条检查,认真总结支部党建工作,形成书面材料,填写《郑州航院党支部基本情况表》(附件2),评定自评分。

    (二)考核评定。根据自查情况,考评领导小组到各党支部进行检查考核,听取各党支部主要负责人的工作汇报,并通过查阅资料、民主测评、征求意见等方法检查支部工作,按照考评标准所列内容具体量化打分。

    第十二条 考评等级确定。

    考评满分100分,其中基层党支部自评30分,考评领导小组考评占70分,附加分10分(各加分项加至10分为止)。根据自查自评、考核评定情况,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情况,经基层党委、党总支会议讨论形成最终的考评意见和结果。考评结果分为先进、良好、一般三个等次。考评结果90-110分之间为“先进”等次;在80-89分之间为“良好”等次;70-79分之间为“一般”等次;70分以下的为“差”等次。

    第十三条 考评结果应用。

    (一)考评结果将作为评选先进党支部的主要依据。

    (二)对考核中被评定为“先进”等级的党支部及其负责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中被评定为“一般”、“差”等级的党支部,要进一步查找存在的问题,并限期整改。

 

第四章附 则

    第十四条 各基层党组织可结合工作实际,对本办法作进一步细化。

    第十五条 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年度支部考核工作,要通过年度党支部考核工作,加强对所属党支部的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认真查找党支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抓好各党支部建设工作。

    第十六条学校党委把党支部考评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各二级基层党组织党建日常考核体系,对党支部考评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各二级基层党组织每年11月底前要将《郑州航院党支部基本情况表》报送党委组织部存档。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郑州航院党支部工作目标考核量化评分表

         2.郑州航院党支部基本情况表

   郑州航院党支部工作目标考核量化评分表.docx    郑州航院党支部基本情况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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