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第三批全省高校“大学生党员标兵”选树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20来源:党委组织部 浏览次数: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不断加强大学生党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发挥优秀大学生党员标杆作用,在全省高校形成“学先进、赶先进、当标兵”的良好氛围,激励青年学生努力成长为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关于开展第三批全省高校“大学生党员标兵”选树活动的通知》(豫教工委办〔2025〕19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组织参加第三批全省高校“大学生党员标兵”选树活动通知如下。

一、选树对象

面向全校在籍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中共正式党员(截至2025年11月30日前转正党组织关系在我校),推荐3名大学生党员参加全省“大学生党员标兵”选树活动

二、选树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能够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党忠诚。

(二)遵纪守法好。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自觉按照党员标准规范言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遵守校规校纪,未出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三)学习成绩好。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科技学术创新、学科竞赛等活动,取得优秀学术科研成果;在校期间获得国家或省级奖学金,且获得校级(含)以上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学业课程没有不及格或补考的情况。

(四)服务师生好。牢记党的宗旨,关心社会,乐于奉献,热心为集体、为同学服务,自我要求严格、品行端正、作风优良,在广大师生中形象好、威信高,受到广泛赞誉。

(五)示范带动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就业创业等活动中,走在前、作表率,取得较好成绩。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急难险重任务中有突出表现。

三、组织实施

按照组织推荐、专家评审、名单公示、结果公布、广泛宣传等五个步骤开展。

(一)组织推荐。有学生正式党员的基层党委(党总支)均可推荐2名大学生党员。大学生党员达不到推荐条件标准的基层党委(党总支),可以少推荐或不推荐,要确保推荐的“大学生党员标兵”事迹过硬,群众认可,能够真正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按照组织推荐、党委(党总支)研究、结果公示等步骤认真组织实施,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组织拟推荐对象填写《河南省高校“大学生党员标兵”推荐表》(附件1)和《河南省高校“大学生党员标兵”推荐汇总表》(附件2)撰写先进事迹材料(不超过800字),并附相关支撑材料。

申报材料于2025年11月7日前,以基层党委(党总支)为单位报送至党委组织部张心怡处(《河南省高校“大学生党员标兵”推荐表》先进事迹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河南省高校“大学生党员标兵”推荐汇总表》、拟推荐对象标记重修补考的成绩单总表、相关支撑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zb@zua.edu.cn)。

(二)专家评审。党委组织部组织评审专家对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推荐的“大学生党员标兵”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议,择优确定初步入选对象名单。

(三)名单公示。初步入选对象名单在党委组织部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监督和举报,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情形,取消评选资格,并予以通报。公示结束后,学校将申报材料上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由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审核确定最终入选名单。

(四)结果公布。省委教育工委发文公布“大学生党员标兵”正式入选名单,并在省教育厅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同步公布。

(五)广泛宣传。省委教育工委将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展示“大学生党员标兵”风采,依托网络媒体平台对先进典型事迹进行广泛宣传,在全省高校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大学生党员标兵”在校期间,如出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取消其所获荣誉。

四、工作要求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大学生党员标兵”选树活动,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审核把关,以组织参加“大学生党员标兵”选树活动为契机,及时发掘、凝练、宣传大学生党员先进典型事迹,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引领带动广大党员围绕当好党的创新理论传播者、科技报国主力军、服务社会带头人、青年学生“领头雁”等开展学思践悟,努力造就更多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

联系人:张心怡     联系方式:0371-61912620

 

附件:1.河南省高校“大学生党员标兵”推荐表

2.河南省高校“大学生党员标兵”推荐汇总表

 

 

                                    党委组织部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