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2024-04-23 11:25 刘晓泉  光明日报 审核人: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在全党开展一次集中性纪律教育”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实《通知》要求,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准确把握这次党纪学习教育的目标要求,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奋力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

  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营造纪律学习的浓厚氛围

  学纪是知纪明纪守纪的基本前提。广大党员干部应该充分抓住这次党纪学习教育契机,全面深入学习党的纪律,确保纪律教育入脑入心。一是深刻认识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意义。这次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推动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从严抓好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强化遵守纪律的自觉,以严明的纪律确保全党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知行知止、令行禁止,形成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强大动力和合力。二是准确把握党纪学习教育的目标要求。这次党纪学习教育,是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通过学习,让广大党员干部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三是牢牢抓住党纪学习教育的学习重点。要在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上下功夫见成效。坚持逐章逐条学、联系实际学,抓好以案促学、以训助学,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准确掌握其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进一步明确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真正使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四是压实各级党组织党纪学习教育的领导责任。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推动党员干部高质量完成党纪学习教育任务。加强宣传引导,力戒形式主义,以良好作风保证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坚持两手抓两促进,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同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使党纪学习教育每项措施都成为促进中心工作的有效举措,切实防止“两张皮”。

  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知纪,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

  知纪是学纪的直接目标。新修订的《条例》强调,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要紧扣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原原本本学,推动《条例》入脑入心。如,政治纪律方面,党员干部必须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决拥护党的大政方针、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党忠诚老实。组织纪律方面,党员干部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遵守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等。廉洁纪律方面,党员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群众纪律方面,党员干部不得侵害群众利益、加重群众负担。工作纪律方面,党员干部在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要敢于斗争、主动担当。生活纪律方面,党员干部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条例》聚焦执纪监督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充实违纪情形,细化处分规定,有利于让党员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明纪,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

  明纪是学纪的内在要求。新修订的《条例》对党员干部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进行清晰界定,是党员干部规范自己行为的最新准则。例如,新修订的《条例》完善了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的纪律条款,增加了对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充实了对因私出国(境)中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归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引导党员干部摒弃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增强组织观念。加强对党员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对离岗后和在职时一并提出严要求,完善了对党员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规从业行为,以及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谋利行为的处分规定。着眼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对党员干部不作为、乱作为作出规定的同时,新增了对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通过制度推动党员干部勤勉敬业、积极作为。增加了对“脱离实际,不作深入调查研究,搞随意决策、机械执行”“违反精文减会有关规定搞文山会海”“在督查检查考核等工作中搞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同时,根据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加强干部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的要求,新增了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视情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进一步规范党员的日常行为和网络言行,增加了对“铺张浪费”以及违背公序良俗、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的处分规定。总之,我们要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以学习《条例》为重点,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真正做到将铁的纪律内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守纪,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守纪是学纪的最终目的。纪律是党的生命线,通过学纪、知纪、明纪,引导党员干部不敢不守纪、不能不守纪、不想不守纪,养成自觉守纪的好习惯好作风。锻造党员干部忠诚品格。通过学纪、知纪、明纪,党员干部自觉树立、自觉守护忠诚的政治纪律意识。自觉做对党忠诚老实的模范践行者,旗帜鲜明讲政治,着力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擦亮党员干部干净底色。党员干部要严守党的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氛围。《条例》进一步加强了对党员领导干部、包括退(离)休领导干部的权力约束,扩大对党员干部政治作风与生活作风监督问责范围。通过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激发共产党员崇高理想追求,自觉做良好政治生态的守护者,促使党员干部把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看成是极大耻辱;督促领导干部从严管好亲属子女,从制度上、思想上、实践上为党员干部守纪护纪、擦亮政治生命的干净底色提供纪律保证。激励党员干部勇于担当。广大党员干部要在经风雨、见世面中长才干、壮筋骨,练就担当作为的硬脊梁、铁肩膀、真本事,在有效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中冲锋在前、建功立业。《条例》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增加了对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避重就轻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加了对滥用问责或任性问责的处分规定,强调有效问责、精准问责,强化了良好用人导向和干事创业环境的纪律支撑。通过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使各级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能负责、敢守责、想尽责,践行忠诚干净担当,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从而凝聚起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动力和合力。

  (作者:刘晓泉,系江西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江西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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