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着力解决企业注销难问题,中央组织部协调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研究制定了企业注销专项指引相关政策,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主动到市场监管部门或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了解本人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含15位身份证号查询情况)。填写《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统计表》(附件1),没有经商办企业情况请填“无”。
二、因公曾在企业任职而本人已离开原岗位的,及时协调做好相关信息变更。
三、身份证被冒用、盗用注册企业的,向组织说明情况,按照司法程序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早期因改制形成持股或参与过企业经营的,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规范或处理到位。
五、对自查发现的相关企业,在本人名下的,请在2周内进行注销,确因客观原因无法纠正到位的,请填写《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拟注销登记企业清单》(附件2),附件1和附件2请于10月29日前以部门为单位统一将纸质版报到组织部(综合楼553),电子版发到王茜OA。联系人:王茜(13523469216)。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