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收缴清查工作的通知
2019-05-20 16:46   审核人: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直各单位:

为认真落实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进一步加强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根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处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试行)》(校党〔2019〕43号)有关规定,决定开展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收缴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内容

全面清查处级干部持有的普通因私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情况,重点核查应交未交、用后未及时上交、拒不上交证件等情况。

二、清查工作安排

1.5月20日至27日,各单位开展自查,逐人核实,确保应交尽交。

2.5月27日各单位填写《郑州航院处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信息汇总表》(见附件),没有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处级干部也要零报告(在证件名称栏填“无”)。汇总表经党组织负责人签字盖章后,连同核查出的应交未交的证件一起交党委组织部干部科(综合楼554室),电子版发zzb@zua.edu.cn邮箱。机关党委处级干部以支部为单位汇总到机关党委,由机关党委统一汇总后交党委组织部。

三、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处级干部认真学习《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处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试行)》,严格执行新申领因私出国(境)证件,在收到证件后七个工作日内交由党委组织部集中保管;出国(境)返校后在十个工作日内将因私出国(境)证件交回党委组织部集中保管。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因私出国(境)证件收缴清查工作,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对本单位处级干部持证情况进行核查,确保应交尽交,不能遗漏。

3、党委组织部加大处级领导干部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核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领导干部,将对其个人进行批评教育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党委组织部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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