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党员示范岗”创建活动的通知》(校党〔2017〕21号)要求,我校于近期对第一批创建的“党员示范岗”进行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教工“党员示范岗”。
二、考核内容
“党员示范岗”年度考核按照创建标准,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核:
1.带头学习提高,理论素养好。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做好本职工作需要的各种知识,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
2.带头争创佳绩,工作业绩好。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教学、科研上发扬团队精神,有大局观念,服从分配,勇挑重担,积极完成学校及单位的各项工作,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
3.带头服务师生,服务质量好。宗旨意识牢固,坚持党的群众观念和群众路线,主动关心师生群众,切实帮助师生群众解决困难。
4.带头为人师表,廉洁自律好。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清正廉洁。
三、考核程序
1.个人自评。“党员示范岗”人员结合考核内容,对照考核要求和标准,认真总结个人现实表现情况,尤其是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方面的表现情况,肯定成绩、找出不足,填写《“党员示范岗”考核表》(见附件)报总支审批。
2.民主测评。测评分基层民主测评和服务对象民主测评两个层面。基层民主测评以总支为单位,召开测评大会,对“党员示范岗”人员现场进行民主评议;服务对象民主测评由党委组织部组织,采取网络公开评议形式,在全校师生中对全体“党员示范岗”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测评结果按照基层40%、服务对象60%的权重加权计算。
3.总支评议。“党员示范岗”创建人员所在党总支召开总支委员会,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和民主测评情况,对照岗位要求进行综合评价,提出优秀、合格、不合格的评议意见。
4.党委组织部审核评定。党委组织部在个人自评、民主测评、总支评议的基础上,通过广泛听取广大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党员示范岗”人员进行最终评定。
四、相关要求
1.“党员示范岗”年度考核是实现岗位动态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促进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党员示范岗”年度考核的重要意义,严格把关,做好组织,落实责任,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切实将“党员示范岗”年度考核与党员教育管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党员示范岗”的引领作用。
2.“党员示范岗”人员要以年度考核为契机,进一步积极工作,找出不足,努力奉献,争创一流业绩,积极展示我校党员的精神风貌。
3.各党总支请于2018年12月3日前完成考核工作,及时将年度考核表签署意见后一式两份报送党委组织部办公室(综合楼552房间)。
附件: “党员示范岗”考核表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