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多渠道听取党员群众意见,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充分发扬民主,提高发展党员的透明度和认可度,现就做好发展党员民主测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
二、测评方法
(一)党支部召开有群众代表参加的支部大会,参加评议的党员应超过支部党员总数的半数,参与评议的群众不低于到会党员总数的2/3,总人数应不少于20人。
(二)入党积极分子向与会人员汇报本人的思想、工作、学习及生活等方面的情况,与会人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能否列为发展对象充分发表意见,填写民主测评表,进行现场评议。
(三)民主测评的内容包括综合评价、政治表现、道德品行、遵纪守法、工作表现、履行承诺等方面的情况,等次分为“优秀、一般、差”。
三、测评结果运用
(一)综合评价“优秀”过半,且单项被评为“差”的票数不超过20%的,在认真听取培养联系人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研究讨论,可列为发展对象人选。
(二)未列为发展对象的,根据评议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培养教育,继续为其加入党组织创造条件。对于综合评价“差”票超过50%的,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半年内不得再次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四、工作要求
各基层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做好发展党员民主测评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把握政策,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测评工作顺利进行。民主测评表等相关工作材料由各基层党组织统一整理归档,以备检查。
附件:郑州航院计划发展对象民主测评表
党委组织部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