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确保发展党员质量,现就各基层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员确定
1.入党申请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以后,党组织应当指定本支部两名正式党员做为培养联系人,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以后,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2.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一经确定,一般不再变更。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经党支部研究并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后,重新指派。
3.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思想成熟,政治和理想信念坚定,能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性原则较强,善于做思想教育工作,有事业心、责任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掌握一定党的历史知识,熟悉党的基本知识。
二、工作职责
(一)培养联系人工作职责
1.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2.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3.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成长情况。培养联系人与入党积极分子的谈心谈话每学期不少于两次,及时审阅入党积极分子递交的思想汇报,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和《发展党员全程记实表》。
4.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对比较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可向党组织建议列为发展对象,并协助党组织做好有关考察工作,对尚不成熟的要继续进行培养教育。
(二)入党介绍人工作职责
1.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2.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3.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在志愿书中认真填写介绍人的意见。
4.在讨论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上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全面情况,并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提出建议。
5.发展对象被党组织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入党介绍人继续对其跟踪培养考察。定期与预备党员谈心谈话,认真审阅预备党员的思想汇报,及时将考察鉴定情况向党组织汇报,为党支部填写《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提供参考。
6.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指导预备党员撰写《转正申请书》,在讨论转正的支部党员大会上,负责任地向大会报告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的继续教育考察情况,并对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提出意见。
三、工作要求
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培养联系人和入党介绍人的遴选管理工作。做好监督管理,要求培养联系人和入党介绍人每学期汇报培养教育考察情况,定期召开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以及预备党员的培养联系和教育管理工作会议,总结经验,研究办法,解决问题,提升培养联系和教育管理工作的质量。要严格考核,对未能认真履行培养教育职责的,及时调整更换。在培养联系工作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党员,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组织纪律处理。
党委组织部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