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在百年奋斗历史中,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中华民族实现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性飞跃。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表彰、宣传在学校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党员个人和党组织先进集体,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的基本条件
推荐对象应当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定理想信念,做到对党绝对忠诚,坚持初心使命,践行根本宗旨,模范遵守党章,坚定不移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同类型的推荐对象,还应同时具备以下相应条件。
优秀共产党员:模范履行党员义务,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岗敬业、履职尽责,服务师生、奉献社会,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推动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事业中勇于担责担难担险、作出显著成绩;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
优秀党务工作者:认真落实学校党委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自觉学习运用党的建设理论,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水平;热爱党务工作,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在党务工作上作出显著成绩;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从事专职党务工作2年或者兼职党务工作3年以上。
先进基层党组织:切实履行党的建设责任,坚决服从上级党组织工作安排,有效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党员、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二、推荐范围和重点
本次表彰对象为长期以来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和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名额分配按照2021年3月底数据计算。
优秀共产党员的推荐范围为:组织关系在我校的正式党员。在职教工优秀共产党员推荐比例为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教工党员总数的3%;离退休教工优秀共产党员推荐比例为离退休教工党员总数的1%;学生优秀共产党员推荐比例为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学生党员总数的1.5%。教工党员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或成果者优先推荐;学生党员在德、智、体、美、劳方面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或成果者优先推荐;党员在年度民主评议党员中评议为“优秀”等次的优先推荐。
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范围为:学校党委部门工作人员;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及委员;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及委员。机关党委推荐3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其他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推荐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
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应向教学、科研等一线工作岗位倾斜。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应向基层从事党务工作的同志倾斜。推荐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一般不交叉。校级党员领导干部不推荐,处级党员领导干部从严掌握。
先进基层党组织的推荐范围为: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及其下设党支部。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推荐1个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对象为党支部的,被推荐党支部在年度考核中考核等次为“好”的优先推荐。
三、工作程序
(一)基层推荐。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照推荐条件,遴选产生初步推荐对象。
(二)考察公示。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多方面听取党员、干部和广大师生的意见,并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三)研究上报。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根据推荐、公示等情况,召开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推荐名额报送有关推荐材料。
(四)组织评审。在汇总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推荐结果的基础上,党委组织部组织评审,最终差额评选出教工优秀共产党员33名、学生优秀共产党员2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8名、先进基层党组织16个。评选结果在党委组织部网站进行公示。
(五)研究表彰。学校召开党委会,研究确定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并进行表彰。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把评选表彰工作作为增强党员责任感、荣誉感和自豪感的重要举措,真正把现实表现和工作业绩突出、师生公认的先进典型推荐出来。
(二)坚持标准,认真把关。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条件和程序,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全面考察推荐对象的一贯表现,以实际贡献作为评判标准,严把政治关,凡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推荐。
(三)端正作风,严明纪律。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合理安排,严把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推荐工作任务;要严肃工作纪律,杜绝暗箱操作,对未按规定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资格;对推荐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报送相关推荐材料:推荐对象审批表、推荐对象先进事迹材料、推荐对象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色背景,无边框,JPG格式,1024像素(高)×768像素(宽))。
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于2021年6月7日前报送党委组织部,电子版发送肖平oa工作便签。
联系人:肖平,联系电话:61912620
附件:1.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名额分配表
2.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和审批表
3.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和审批表
4.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和审批表
5.填报说明
党委组织部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