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2020-03-06 09:33   审核人:

全校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0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内部明电(豫组电〔2020〕7号)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全校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处理办法》(中办发〔2017〕12号,简称“两项法规”)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提醒卡》内容,全面准确了解掌握具体政策规定和填报要求,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断提高报告的真实性、准确率。提醒卡阅读完后,本人签名,连同《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同交于党委组织部保存。

二、认真填写

首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干部,在填写时应报告每一项事项的具体内容(2019年7月提拔的9名副院长属首次填报)。继续填报的领导干部,应按照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属于延续性的内容,分别填写是否有变化,如有变化,应报告相应的变化具体情况。领导干部须实事求是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对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2020年集中填报填写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将作为全年查核比对的依据。

三、积极推进

2020年随机抽查工作在6月底前完成,随机抽查比例为10%。重点查核工作按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有关要求开展。各单位要严格政策执行,切实抓好两项法规的贯彻落实,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漏报或者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严格按照两项法规有关规定处理,隐瞒不报情节较重的或者经查核发现涉嫌其他违纪问题的,要追究纪律责任。

四、时间要求

全校各单位请于2020年3月9日到党委组织部干部科(综合楼554房间,电话:61912622)统一领取处级干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2020年制)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提醒卡》,2020年3月18日前填写完毕,一份交党委组织部,一份交纪委。

202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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