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党支部设置的通知
2018-05-16 17:11   审核人: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切实加强基层党支部的建设,更好地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关于开展高校基层党组织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豫高发〔2017〕56号)和《中共郑州航院委员会关于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的实施办法》(校党字〔2018〕15号)相关精神,现就关于进一步做好优化党支部设置通知如下:

一、 设置原则

 1.按照有利于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利于人才培养、有利于开展党员教育管理服务活动的原则优化支部设置。院(部)以下单位,应对应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机构设立党支部。教师党支部一般按院(部)内设的教学、科研机构设置,机关、后勤等部门的党支部一般按部门设置或按照业务相近部门组成联合党支部,学生党支部可以按年级或专业设置。离退休党支部一般按照就近原则设置。积极探索依托教学、科研团队设置教工中党支部的路径方法。

 2.合理控制党支部党员人数规模。根据基层党组织专项评估要求,学生党支部严格控制在30人以内,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可与业务相近的部门或单位设立联合党支部。有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设立支部委员会。凡党员人数超过10人的党支部,可从有利于开展党内活动的实际出发,设立若干党小组,设党小组组长。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3.鼓励按照“方便组织管理、方便党员活动”的原则,依托课题项目、学生社团、学生公寓、集中实习点等,设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创新基层组织设置方式。临时党支部的设立和撤销由所属基层党委(党总支)决定;在学生社团设立临时党支部由校团委汇总后报党委组织部批准。临时党支部的设立和撤销须报党委组织部组织科备案。

二、优化调整范围

 1.现有党支部设置中正式党员不足3人,或学生毕业生离校后一段时间(超过6个月)可能出现该情况的,建议撤销或改组;

 2.学生党支部设置中党员超过30人的,建议改组或增设支部;

 3.因工作需要变更支部名称的,因党建工作实际需要增设党支部的;

 4.需要改选党支部书记的。

三、优化支部书记队伍

 按照教育部、省委高校工委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养要求,各总支要严格教师党支部书记选配标准,教师党支部书记从党性强、业务精、有威信、肯奉献的教师党员中选拔,在任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离退休党支部书记应由政治素质好、工作负责、身体健康的离退休教职工党员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一般应由辅导员担任,也可按照守信念、重品行、有本领、敢担当、讲奉献的要求,从优秀大学生党员中选拔。

四、优化调整程序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在通知要求时间内,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自查所属党支部支部设置情况,确需优化调整的,须经基层党委(党总支)会讨论决定,报党委组织部批准同意后,需要改选或增补的按要求完成选举工作,选举结束后,及时将选举结果报送党委组织部备案,并应在5个工作日内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调整到位。

五、相关工作要求

 1.党支部优化调整作为学校基层党组织专项评估重要内容纳入本年度党建考核,学校每年年底对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的支部设置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2.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调整党支部设置应及时向党委组织部请示,5月21日前完成优化党支部设置工作, 5月24日之前各总支将调整后的支部设置情况(见附件)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党委组织部组织科(综合楼552房间)。

 3.优化调整中如有其它问题,欢迎咨询组织部(联系电话:60632623、60632620)。

 

附件 郑州航院二级党组织支部设置情况汇总表

 

 附件  郑州航院二级党组织支部设置情况汇总表.doc

 

                                                 2018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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