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充实、完善干部人事档案,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要求及河南省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近期组织开展2016年1月以后任职处级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补充收集、归档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补充收集归档的材料
1、学历学位材料:本人取得的学历学位学籍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学历学位认证原件等。
2、专业技术职务材料: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表、聘任书复印件等。
3、培训材料:为期两个月以上的学员培训登记表、学习(培训、挂职)鉴定表、考核登记表等。
4、奖励材料:近年来获得的各种奖励证书复印件、先进个人审批表等。
二、学历学位认证工作
干部学历学位证书需由主管部门认证后方予承认。为规范管理,干部档案中记载的学历学位必须进行认证并将认证材料存档。按要求所有学历、学位均需要认证。
学历认证:文苑南路与相济路交叉口东南角河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基地。
省内学位认证:参见网站xwrz.xwb.haedu.gov.cn
省外学位认证:参见网站www.cdgdc.edu.cn
三、相关要求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是一项严肃细致的工作,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是反映干部情况的基本凭证和重要依据,是干部工作、人才工作的重要信息,请务必高度重视。需补充收集归档的各类材料请于2017年5月2日前交至党委组织部干部科。
党委组织部
2017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