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党校师资队伍建设,促进党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中共郑州航院委员会党校工作条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党校教师聘任办法如下:
一、聘任原则
(一)以兼职为主;
(二)坚持本人自愿和党校教学需要相结合;
(三)坚持校内、校外聘任相结合;
(四)队伍结构合理,保持相对稳定。
二、党校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有扎实的政治理论功底,熟悉党的章程,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对讲授的专业领域有深入研究并取得显著研究成果;
(三)教学实践经验丰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德高尚,为人师表;
(四)遵纪守法,能全面、熟练地履行工作职责,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学风端正,治学严谨。
党校教师一般以下列人员为主:
(一)学校党政领导;
(二)有关职能部门和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人;
(三)从事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思想政治辅导员;
(四)校内外从事党建、经济、?管理、国际政治等专业教学和研究的教师和专家学者;
(五)地方党政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领导。
三、聘任方法
(一)本人申请、基层党组织推荐;
(二)党校校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或被推荐人的情况提出聘任意见,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三)由党校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向受聘教师颁发聘书;
(四)聘期一般为两年,根据党校教学需要可以续聘。
四、党校教师享有的权利
(一)在党校的教学工作按相关规定计量付酬;
(二)党校为其创造和提供必要的教学条件;
(三)无偿利用党校的有关资料;
(四)对党校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五、党校教师应履行的义务
(一)承担党校分配的教学工作,指导党校学员认真学习,不断提高学员政治素质;
(二)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提高理论水平和教学能力;
(三)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和教风,深入进行调查研究,积极参加教研活动,认真倾听学员意见,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四)带头增强党性,端正党风,自觉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党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党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