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推进我校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建立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我校《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等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遵循的原则
竞争上岗是指通过公平竞争、群众评议、组织考察等环节, 确定拟升、轮岗、交流人选的一种干部选拔任用方式。推行竞争上岗应全面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竞争上岗必须在核定的编制和职数限额内进行。
二、适用的范围
竞争上岗适用于党政机关和各院系(部)教学、科研和教辅等部门。
(一)职位出现人员空缺。
(二)机构调整、重组或现行人员超出职数限额,需要进行人员调整或分流的。
(三)按规定进行职位轮换,有必要通过竞争确定职位人选的。
(四)其它需要实行竞争上岗的。
三、基本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2、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与管理水平,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专业知识和一定的决策能力。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善于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富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3、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全局观念,作风民主,有团结协作精神,善于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4、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勤奋,真抓实干,工作效率高,有奉献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中做出实绩。
5、正确行使学校党委、行政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担任党的领导职务,除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担任工会、共青团领导职务,应符合工会法和团章等有关规定。
(二)基本资格
1、竞争处级党政领导职务,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竞争正处级领导职务,一般应是在岗正处级干部,或任副处级两年以上者,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两年以上者,或具有博士学位且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竞争副处级领导职务,一般应是在岗副处级干部,或任正科级三年以上者,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或具有硕士学位且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直接申报竞争副处级岗位。
竞争教学院系(部)行政正职,应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竞争教学院系(部)行政副职,应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竞争教学院系(部)党总支书记职务,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为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或为具有硕士学位的现任副处级干部;竞争教学院系(部)党总支副书记职务,应是具有本科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现任处级干部,或具有硕士学位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竞争教务处、科研处正、副处长,其资格要求和教学院系(部)行政同级职务资格要求相同。
3、竞争正处级职务,男53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竞争副处级职务,男50周岁以下,女48周岁以下;现职处级干部竞争同级职务,男57周岁以下,女52周岁以下。
4、身体健康,胜任岗位工作需要。
四、程序和方法
实施竞争上岗,一般按下列程序和方法进行:
(一)公布职位。通过一定方式公布竞争职位、任职条件以及竞争上岗的程序、方法等。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凡符合竞争条件者均可报名,报名者须填写报名表,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学历、职称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党委组织部按照竞争上岗的条件和资格,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凡符合报名条件和资格的,报经学校党委审定后,通知所在单位和本人作好参加竞争上岗准备。
(三)演讲答辩。通过资格审查者,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演讲,介绍自己的工作经历、德才情况和做好竞争职位工作的设想,就有关问题进行答辩。同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推荐,充分听取群众意见。
演讲答辩和民主推荐的顺序,根据学校实际工作情况决定。
(四)确定考察人选。根据竞争上岗人员演讲答辩成绩以及民主推荐结果,按考察对象人数多于拟任职人数的原则,择优确定考察对象。
(五)组织考察。对确定的考察对象,按照相关程序组织考察,提出考察报告及建议拟任人选名单。考察时,必须对考察对象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六)确定拟任人选。经党委充分酝酿讨论,党委会研究,确定拟任人选。
(七) 公示。对拟任人选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八)任命。公示期结束后,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签发任职通知,并办理任职手续。其中需要报上级备案、审批的干部,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组织领导
(一)竞争上岗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各级党政班子应充分认识竞争上岗、择优选拔领导干部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需要,是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认真做好竞争上岗中的每一项工作。
(二)严明选拔工作纪律,切实加强对竞争上岗工作的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种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精神不相一致的行为,对竞争上岗中出现的违纪行为,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