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院2011年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换届工作方案
2012-09-17 00:00   审核人:

    为深化干部制度改革,推进干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加强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队伍建设,根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院党字〔2008〕9号)和《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处级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实施意见》(院党字〔2008〕10号)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换届工作,现提出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人才强校战略,深化干部制度改革,本着“大稳定,小调整”的工作方针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开展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换届工作,进一步优化结构,理顺关系,充实队伍,提高素质,树立团结向上、干事创业的良好风气,为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时间安排
  5月中旬开始。
  三、方法步骤
     1、召开处级以上干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单位向全体教职工传达会议精神,宣讲换届工作方案。
     2、各单位处级领导班子和全体处级干部认真总结任期内履行职责、完成任务情况,撰写思想工作总结。纸质稿提交校党委组织部存入干部档案,电子稿上传至各单位网页,接受群众监督评议。
     3、校党委成立考察组,对各单位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进行换届考察。考察以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为主要依据,重点参考任期思想工作总结,全面了解任期内工作情况。考察不再进行大会述职。
     4、考察组赴各单位召开民主测评会议,对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任期工作进行综合测评。参会人员为各单位全体教职工。
     5、考察组组织个别谈话,对各单位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深入征求意见。教学院(系、部)、教学辅助单位和后勤服务单位谈话人员范围是:所在单位的上级分管领导、党政班子成员、高级职称人员、科级干部、分工会主席、党支部书记、教代会代表及有关人员;机关部处室、群团组织谈话人员范围是:所在部门的上级分管领导、机关党总支书记、部门全体人员、与本部门工作联系较多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6、各考察组向党委会议汇报考察、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情况。
     7、在征求主管校领导意见的基础上,召开书记办公会进行充分酝酿,提出现任正处级干部平级交流调整初步方案,提交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8、对交流任职后空缺的正处级岗位,召开处级以上干部会议,从现任副处级干部中进行民主推荐;召开党委会议确定考察对象;成立考察组,按相关程序进行组织考察,提出拟任人选。
     9、召开校党委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处级干部个人任职意向等综合情况,进行研究酝酿,确定正处级干部人选。
     10、在征求主管校领导和各单位正职意见的基础上,召开书记办公会,酝酿其余现任副处级干部的平级交流调整初步方案,提交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11、对仍有空缺、确需配备的副处级岗位,采取竞争上岗形式,在全校范围内选拔任用,程序为:公布职位、报名与资格审查、演讲答辩、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确定拟任人选、公示、任命。
     四、相关规定
     1、处级干部在换届考察中被认定为不称职的,不再任用。
     2、根据实际情况,本次换届选拔任用处级干部,提任正处级职务,男55周岁以下,女52周岁以下;竞聘提任副处级职务,男53周岁以下,女48周岁以下;现任处级干部,男年满57周岁,女年满52周岁,原则上不再担任领导职务,改任相同职级非领导职务。其他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不变。
     3、现任处级干部年龄及任职年限计算,时间以2011年3月31日计;其他参加竞争上岗、选拔任用人员年龄及任职年限计算,时间以2011年5月31日计。
     4、新一届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任期三年,时间自党委会议研究通过之日起计算。新近成立的国际学院(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航空工程系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不参加本次换届,至下一次换届任期期满。
  五、纪律要求
  1、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全体教职工要充分认识本次换届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学校建设发展大局为重,统一思想,正确对待,积极配合,服从安排,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2、换届过程中,全体处级干部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坚持换届工作和日常工作“两不误”,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换届工作结束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进行工作交接。
  3、严禁在换届期间拉关系、走门子、托人打招呼、行贿受贿、跑官要官,严禁在民主推荐和考察等工作中采取打电话、发短信、宴请、送钱送物等手段拉票贿选,严禁拉帮结派和进行非组织活动。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4、校纪委(监察室)要加强监督,受理各类检举,制止和纠正违纪违规、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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