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及入党材料移交工作的通知
2018-05-21 08:47   审核人:

各学院党总支:

为切实做好2018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及入党材料移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工作

(一)已经落实工作的毕业生党员,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所在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二)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一般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者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三)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时,党员本人必须明确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的名称(准确的全称),以便填写介绍信的抬头(抬头名称必须是独立的县级以上党委)(参考附件1)。

(四)办理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原则上应当由学院党总支指派毕业生辅导员统一办理。各学院党总支要对毕业生党员进行认真统计,以总支为单位填写《郑州航院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信息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一份于毕业生离校前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同时发送电子版至zzb@zua.edu.cn,经审核后领取组织关系介绍信,另一份用于学生党员本人签字领取介绍信,学院留存备查。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务必于毕业生离校前办理完毕。各党总支应按照学校通知的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的时间安排,及时将毕业生党组织材料移交招生就业工作处归档。

(五)毕业生党员拿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后应及时交给接收单位的党组织,不得滞留或丢弃。如果工作单位有变动(属改派性质),介绍信需更改内容,须在有效期内回原毕业学院办理。超过有效期或丢失介绍信造成无法接转组织关系的,由毕业生本人负全部责任。

毕业生党员把组织关系介绍信交给接收单位后,督促学生及时将介绍信回执寄回,辅导员收到后,应将介绍信回执信(第三联)粘贴在介绍信存根(第一联)处。

二、毕业生党员入党材料移交工作

(一)办理程序

1.各学院党总支将毕业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入党材料按照要求进行归档整理,一人一档案袋分装密封并加盖党总支印章。

    2.各学院党总支将归档材料以总支为单位登记造册,填写《郑州航院毕业生入党材料转移登记表》(附件3)一式两份,总支审核并加盖印章,按照时间安排到招生就业工作处办理移交手续或移交学生本人。移交的档案材料请以班级为单位打捆,以便于分装归档。

3.招生就业工作处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有关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

(二)有关要求

1.各学院党总支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入党材料的移交工作,明确责任,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组织档案的移交。

2.要做好入党材料的分类归档:

1)正式党员材料归档。归档材料主要包括: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重要的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推荐优秀团员入党表、党校结业证、政审材料、预备党员考察表等。

2)预备党员材料归档。在预备党员离校前,除及时填写好《预备党员考察表》外,党支部应结合其在预备期间的政治、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方面的表现,为其撰写预备期综合考察材料,由所在党总支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随同《入党志愿书》等材料一并归于本人档案,便于其工作单位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工作衔接,为预备期满转正做好准备。

3)入党积极分子材料归档。为便于接收单位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培养,党支部应将入党积极分子在校表现情况形成综合材料,由各党总支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等一并归入本人档案。

4)申请入党人员材料归档。对于在校期间递交过入党申请书,但尚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毕业生,也要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等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3.凡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其入党材料一律移交招生就业工作处归入个人档案。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正式党员的入党材料移交招生就业工作处归入个人档案,其他人员的入党材料由所在学院党总支整理密封后,交由学生本人带走移交给组织关系挂靠单位党组织,所在学院党总支要做好移交登记工作。

 

附件【附件1:党组织关系接转说明.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郑州航院毕业生党员入党材料移交登记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郑州航院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信息登记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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